襄阳市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公示清单-下载亚博

襄阳市教育门户网站

襄阳市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公示清单

时间: 2024-03-07
时间: 2024-03-07
索引号: 011158671/2024-05791 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局 公开日期: 2024-03-07
标题: 襄阳市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公示清单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阳市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公示清单
学校类型收费类型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备 注
义务
教育
学校
学费免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市(州)、县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公办义务教育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执行。市区各学校学生公寓具体标准由市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建设成本、管理费用及当地实际经济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具体核定。公办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宿生鄂发改规〔2021〕1号及市发改委2022年印发的《关于学校住宿费标准和收费政策依据问题的通知》此标准已包含水电费及管理等费用,不得再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1.伙食费: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由学校据实收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鄂教后勤(2022)4号、襄教文〔2017〕147号
2.课后服务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标准由市(州)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课后服务(不含寄宿制学校)市区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县市(含襄州区)每生每月不超过70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寄宿制学生鄂教基〔2021〕1号 、襄发改价格〔2022〕51号严禁原来免费提供课后服务的寄宿制学校,以及放学时间未变化,未增加服务内容的学校增加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义务
教育
学校
代收费1.教科书费:免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鄂发改价调〔2022〕150号、襄教文〔2017〕147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报刊、教育类app等,不得收取网络课程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学校不得收取教室空调费,要为学生提供免费开水。
2.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辅材料价格;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鄂发改价调〔2022〕150号、襄教文〔2017〕147号
3.中考考试费:90元/生·次(含所有考试费)参加中考的学生鄂价费规〔2013〕215号
4.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省医保局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标准执行。2024年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80元/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省、市相关医疗保险政策文件、襄教文〔2017〕147号
普通
高中
学费(1)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900元/生·学期;
(2)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
(3)取消评定等级后新成立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比照同等办学条件高中学校确定标准。
(4)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的对应学费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
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鄂发改规〔2021〕1号,鄂价费〔2015〕170号,鄂价费〔2016〕77号、襄教文〔2017〕147号
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市(州)、县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公办普通高中住宿生鄂发改规〔2021〕1号、襄价费规〔2014〕25号此标准已包含水电费及管理等费用,不得再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鄂教后勤(2022)4号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进行补课。禁止以任何名义补课、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取补课费用。学校不得收取教室空调费,要为学生提供免费开水。
代收费1.教科书费: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省三部门关于教科书及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公告、襄教文〔2017〕147号
2.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辅材料价格;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省三部门关于教科书及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公告、襄教文〔2017〕147号
普通
高中
代收费3.考试费:(1)高考考试费:必考、选考科目35元/生·科;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含艺术及体育特长生考试)统考或联考:35元/生·科;专业考试:60元/生·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25元/生·科;
(2)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开展的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考试费每生每科20元(仅限华中师大一附中自主招生考试)。
参加高考或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鄂价费规〔2013〕215号, 鄂发改价调〔2019〕218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报刊、教育类app等,不得收取网络课程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4.高考体检费:收费标准按照不突破当地医院相对应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参加高考的学生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
5.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省医保局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标准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省、市相关医疗保险政策文件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费(1)一般专业学费标准2400元/生·学年,少数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文化艺术大类中设计类、表演类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4000元/生·学年;
(2)与艺术类本科高校办学资源共享的附属中专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本校本科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3)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办中职类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的对应学费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鄂价费〔2017〕1号
鄂发改规〔2021〕1号
具体专业类别以国家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资助政策。
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市(州)、县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住宿生鄂发改规〔2021〕1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定额用水、用电费用,超额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取,不得再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具体参照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鄂价费〔2017〕1号,鄂教后勤(2022)4号严禁学校将正常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内容转为有偿培训,收取或委托、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军训费等费用。
代收费主要包括:教材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具体参照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
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要点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强调四点:1.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3.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4.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除以上强调四点外,其他要点和公办学校一致。民办学校不得收取补课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学校不得收取教室空调费,要为学生提供免费开水。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