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指引-下载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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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指引

来自: 市教育局 时间: 2022-01-13
来自: 市教育局
时间: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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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1-13
标题: 襄阳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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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以强化行业监管为着力点,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重点,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襄阳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

本工作指引中的检查依据内容均引用相关条款原文。

一、前期准备

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检查对象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执法证件或检查主体身份证明,同时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等参与。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记录、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及查处情况,并推送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抽查检查结果的类型包括: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一)通过对抽查对象所匹配的抽查事项的检查,未发现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

(二)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要求检查对象限期改正,且已改正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校车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内容和方法

1.车辆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是否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校车公司是否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并报交通运输局备案。

4.校车公司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校车公司是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6.校车公司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校车运行监控平台。

二、检查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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