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1-22386 | 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教育部 | 公开日期: | 2021-09-01 | ||
标题: |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已结束)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1-09-01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形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协同机制,我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教育部
2021年9月1日